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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教育局、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全市“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教育、环保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和环境教育。按《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关于“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的要求,教育部门要把环境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做到组织、计划、人员落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教育工作在环保事业中所起的先导作用,对学校环境教育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2、“绿色学校”和“绿色幼儿园”的评估标准是省颁发的《广东省中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广东省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和《广东省“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各地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学习“评估标准”,按照 “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创绿”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检查。尚未评上“绿色学校”的省、市和县区一级学校更要对照“评估标准”找差距,尽快把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3、市创建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活动,是在县区“绿色学校”的基础上开展的,凡申报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必须是县(区)级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申报单位向县(区)宣传、教育、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宣传、教育、环保行政部门联合负责按照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市创建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办公室。市直学校直接报市创建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办公室。
上报材料一式五份 (一律打印)
4、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批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日前,市创绿领导小组将于2008年9月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达标单位授予潮州市“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称号。并择优推荐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
5、市创建 “绿色学校(幼儿园)”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育局:卢洛 电话:2805052
市环保局:饶春杰 电话:2393354
附件:1、广东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
2、市“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推荐表样式
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