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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社会和公众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政务公开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二、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执收执罚的法规、政策依据和标准,每季度收罚款数额及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2、年度环境保护计划和执行情况;
3、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6、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和结果;
3、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业
务接待费、车辆燃料修理费、通讯费、礼仪庆典费、赞助费等;
4、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包括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评优评先、人员分流等;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
1、设立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的监督岗。
2、设立对外政务公开栏。
3、设立对内政务公开栏。
4、设立电子触摸屏。
5、完善潮州环境保护信息网,实行网上政务公开。
6、公布效能投诉电话、服务咨询电话。
7、印制窗口告知卡片。将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条件等公示内容印制成卡片,方便群众取阅。
四、公开程序
(一)各科室(分局)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将应公开的内容报送局办公室;
(二)局办公室制定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三)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