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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意溪中津纸类制品厂的申请,市环保局拟对潮州市意溪中津纸类制品厂对再生瓦楞纸扩建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在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中津后溪脚的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后总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新增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以废纸为原料生产再生瓦楞纸。该厂原有一条4000吨/年再生瓦楞纸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增一条7000吨/年再生瓦楞纸生产线,扩建后再生瓦楞纸总生产能力达到11000吨/年;同时新增一台4蒸吨锅炉,原一台4蒸吨锅炉备用。
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锅炉废气的冲击水浴式除尘装置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工程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采用气浮+接触氧化法对造纸废水进行处理。扩建后,项目日产生造纸废水约3400吨。其中,2900吨废水回用,剩下约450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锅炉废气采用冲击水浴除尘器和喷淋碱液进行处理;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环保规章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锅炉废气经冲击水浴除尘器和喷淋碱液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除尘率为78.4%。
2、废水: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3400吨/日,处理前日回用2200吨以上,其余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项目采用气浮+接触氧化法对造纸废水进行处理,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项目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每日排放的废水量约450吨。废水经处理后,各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Ⅱ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处理中产生的废塑料、铁丝;除尘煤灰和锅炉灰渣;废水处理污泥等,目前全部综合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总量分别为:31.5吨/年、9.7吨/年和4吨/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为13.5吨/年。
四、建议和要求
1、项目应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使各种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排污口应设立规范的标志牌;设立锅炉废气采样平台。
3、建议对锅炉及其它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进上步的降噪隔声措施。
4、进一步提高废水的回用率,特别是对处理后的废水应尽量回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扩建项目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潮州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潮州大道建设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68-2393350
联系人:张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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