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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编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6号)和潮州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潮机编〔2006〕80号),经市政府批准,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印发了《潮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潮州市环保局职能基本保持不变,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规划科、污染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环境监察科(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牌子)共5个科室。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撤销,14名事业编制予以收回。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潮州市环保局科室总数减少1个,行政编制减少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与原监察支队编制数比较增加1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