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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信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聚酯漆生产项目
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潮州市信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聚酯漆生产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
潮州市信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信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潮州经济开发区北片工业区立信路,主要从事聚合清油、哑光黑面漆、哑光白面漆等聚酯漆产品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3949平方米,生产车间主要分为砂磨区、混合区、产品储存区、原料储存区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年产聚合清油100吨、哑光黑面漆10吨、哑光白面漆10吨。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处理:采取封闭式生产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生产车间配套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统一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噪声:采用各种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车间采用适当的隔声措施。
(三)固体废弃物:原辅料桶由原供应厂家回收利用;过滤产生的滤渣、废弃滤布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失效活性碳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基本没有工业固体废弃物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广东省、潮州市有关发展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投产后,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都比较小。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1月23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11楼
邮政编码:521011
联系电话:(0768)2393350
电子邮箱:hbzhkc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