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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3000吨化工码头建设项目
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潮州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3000吨化工码头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
潮州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码头为租用潮州市饶平县三百门粮食港口服务公司现有的3000吨码头进行改建,码头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依托粮食码头。项目主要由储存区和装卸区组成,储存区由6个地上立式钢体储罐组成,其中1#罐存放应急用水,6#罐作为事故应急罐。项目年储运盐酸2万吨、氢氧化钠溶液1.5万吨、硫酸0.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处理:项目储罐挥发产生的酸雾,通过卧式耐蚀水喷射真空机组进行收集,再加入适量中和剂进行混合中和,酸雾处理效果可达99%以上。
(二)废水处理:项目正常运行中所产生的船舶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消防废水拟用泵抽到事故罐中进行储存,然后进行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噪声:对泵进行基座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对船舶、车辆采取禁鸣和限速措施。
(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为港口用地性质。项目投产后,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都比较小。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1月8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11楼
邮政编码:521011
联系电话:(0768)2393350
电子邮箱:hbzhkc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