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光临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机构介绍 政务信息 环保政务 法规标准 办事指南 监察执法 生态保护 宣传教育 热点专题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您光临潮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潮州环境保护公众网现已改版成功,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2007-12-01]
 当前位置: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 监察执法 -> 环境监察 -> 工作程序
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制度
撰写时间: 2005-10-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一、进行现场巡察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参加。

二、现场巡察须携带摄像机、数码相机、水质快速监测仪、林格曼仪等必备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三、对巡察的污染源要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做《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四、现场巡察时,监察人员须做到不徇私情,认真检查,依法取证,发现重大违法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现场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五、监察人员巡察时须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严格执行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人员“六不准”制度。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环境监察信息
工作程序
执法动态
潮州市环保局职能、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近日印发   [2008-03-21]
2008年5月份信访情况   [2008-06-04]
2008年4月份信访情况   [2008-05-04]
2008年3月份信访情况    [2008-04-04]
关于开展创建潮州市第五批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   [2008-06-05]
关于潮州市信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聚酯漆生产项目审批...   [2008-01-23]
关于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审批情况的公示   [2008-01-09]
>>更多
李克强强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绿色奥运需要绿色行动
我国环境标志已形成完整的标准认证体系
世界环境日:追寻全球气候变暖背后...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限塑令”6月1日正式实施
周生贤:八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的土...
更多>> 
更多>>  
| 联系方法 | 网站背景 | 隐私保护 | 网站致谢 | 法律责任 | 网站导航 | 浏览建议 | 网址域名 | 版权声明 | 交通指引 |
主办: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11楼  Copyright @ 2007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开发维护:潮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电话:0768-2393351 传真:0768-2393351 E-mail:czsyjs@163.com
建议使用IE5.5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