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现场巡察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参加。
二、现场巡察须携带摄像机、数码相机、水质快速监测仪、林格曼仪等必备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三、对巡察的污染源要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做《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四、现场巡察时,监察人员须做到不徇私情,认真检查,依法取证,发现重大违法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现场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五、监察人员巡察时须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严格执行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人员“六不准”制度。